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权限,确保出版社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及成员行为、操作规则,依据《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及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出版社实行社长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是出版社议事和决策机构,明确规定了出版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须报校领导审批,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章社长或书记的职权
第三条 社长或书记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
2) 督促、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
3) 签署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文件。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社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设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秘书一名,其主要负责办理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和社领导交办的事务,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资料等。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管理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召开由议事情况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 由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提出,交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秘书上报社长或书记以确定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准备有关简要说明材料和建议解决方案;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并提前两天送交与会者,以便准备意见。
2) 由社长或书记提出并确定会议议题。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特别重要的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各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社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社长或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社领导召开并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相应的分管社领导必须到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秘书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做详尽记录。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结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议题范围
1, 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重大工作任务的执行方案。
2, 出版社改革、发展,以及出版规划、队伍建设、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项相关工作。
4, 出版社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经费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和30万元以上的社内非生产性投资项目,1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项目。
5, 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通报。
6, 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情况的汇报。
7, 各部门、各实体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及其需协调的重要问题。
8, 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二〇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