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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10-16 发表人:gaoyue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党员因工作调动第三条党员因工作调动、升学、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条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后,党员可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和权限

第一条 党员因调动、挂职、借调、学习(国内)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第二条 党员因会议、实习、访学、考察或其他原因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凭证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

第三条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四条 出版社党委负责具体办理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党支部。

第三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管理

第六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党员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出申请表》),提交所在党支部。

(二)党支部核实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出版社党委审核。

(三)党委登录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转出党员信息,开具并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签领单》,通知党支部领取。

(四)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领取时应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签领单》上签字确认。党支部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粘贴在《转出申请表》背面相应栏目,及时报党委存档备查。

(五)党员本人应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六)党委应及时将收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在《转出申请表》背面相应栏目,并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

(七)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及时办

理接转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动作废。

第七条 办理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主要程序是:

(一)党员本人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申请表》,提交党支部审核后报出版社党委审批。暂缓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党委应认真核实提交申请党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记,将其编入支部,做好动态管理。

(三)对暂缓期将满的党员,党委应及时与党员本人联系,妥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逾期未办理的,应及时提醒和督促。逾期超过6个月仍联系不上或未办理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党员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党员证明信办理申请表》,提交所在党支部审核。

(二)党支部审核后经出版社党委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统一办理。党员证明信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90天。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到。党员证明信及存根由出版社党委留存备查。

短期外出、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仍由出版社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

第四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管理

第九条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转入我社工作的党员,应在来社报到后由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出版社党委办理转入手续。

(二)由出版社党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审批表》,认真查验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核实无误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接收审批表》背面相应栏目。

(三)出版社党委将转入党员信息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连同《接收审批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

(四)校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将《接收审批表》返回出版社党委留存。出版社党委应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并在《接收审批表》上作好登记。

(五)出版社党委应及时将转入党员编入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其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持党员证明信等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到我社短期工作或学习的,查明情况属实、接转权限适当的,可将其临时编入一个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五章 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十条 出版社党委对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党组织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始终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第十二条对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无正当理由、应转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去指定党组织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情况,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出版社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