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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该如何打分?

发表时间:2019-02-20 发表人:zongbianshi

编者按:近日,陕西宣传网刊发新闻,将中宣部印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相关精神进行了传达;天津大学出版社通过天津大学新闻网发布消息称,正据此开展社会效益自评工作。

据了解,全国多家出版集团正在紧锣密鼓学习《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内容和文件精神。作为2019年出版业发展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它有哪些亮点呢?

春节过后,对全国出版人来说,由中宣部印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引发行业关注。

原因是,这些年从中央主管单位到地方主管部门一直强调出版物的政治属性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但一段时间以来,出版业社会效益第一的意识有所淡漠,有的出版机构甚至忽略和模糊了出版物社会效益绝对第一的属性,在出版物的政治导向和文化担当、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所放松。很多出版物的品质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以致于社会上对出版业形成了“无错不成书”的看法。忽略社会效益第一的准则,一味地看重经济效益,也给我国出版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而从去年开始,出版业改由中宣部主管之后,出版物社会效益第一的绝对属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稳固。此外,对书号的适度管控也去除了出版业的一些“虚火”和泡沫,出版业的市场环境逐渐得到了改善。

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宣部及时出台这一配套办法,对整个行业来说,不啻于一场及时雨和强化剂。可以预料,此举势必会极大地推动我国出版业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全力迈进。

社会效益考核实行打分制

我特别注意到,这个规定共6章28条。从考核的目的、意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考核的四个等级、考核的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强调,出版业的使命就是15个字:“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最终目标就是“推出更多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优秀出版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

《办法》还明确了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出版质量、社会和文化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而对出版物出现严重政治导向、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办法》特别指出了在出版社的绩效考核中,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需在50%以上。这使得出版人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出版物必须坚持和发扬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动摇。

此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出版单位,需进行整改,并调整负责人;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受到处罚直至退出;而考核成绩优秀的出版单位,在评优推优、资源配置、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将给予倾斜。

在附录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中,将出版质量定为50分,文化和社会影响23分,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15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12分。值得关注的是,这个附录中除了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考核办法之外,还有一个评分标准。如在一级指标中的“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这一板块中,有些加分项目:

1.产品结构合理,符合出版社宗旨和定位的图书品种占比在70%以上(专业类、教育类出版社图书占比在80%以上),3分。

2.非合作出版图书占比在70%以上,2分;90%以上,3分。

3.有成规模、成特色的品牌产品板块(年出版新书品种超过10种):有一个品牌板块,3分;两个及以上,4分。

4.制定了体现专业特色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良好,3分。

5.非引进版图书新书占比在70%以上(专业翻译类出版社除外),1分。

6.积极推动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化,并取得一定成果,1分。

这几个评分标准,实际上对出版机构的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原创图书、数字转型方面进行了倡导和弘扬。这个评判导向,势必有力地推动出版单位在打造原创品牌读物、专业读物等方面,进行精耕细作,并形成有效的规模。

应当指出,多年来,很多出版机构在选题方面,严重地背离了自己的专业属性,盲目扩张,想起什么就出版什么,即无中长期规划,也无自己的出版战略。为了自己省力、省心,严重地忽略图书品牌建设,忽略原创图书的出版,过分地把引进图书作为自己的生存、生财之道。以致于我国多年来的引进与输出比列严重失调。这种出版结构的失衡,其实是不利于树立文化自信和民族文化传承的。这些加分内容无疑会对盲目跟风、什么热出什么的市场乱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而对那些一味放松产品开发,基本上靠与民营图书公司合作生存的空壳出版机构,只有加大自主产品的开发与出版,才是生存的王道。如果没有勇气在图书市场上博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市场淘汰。

我以为,这是多年来,由中央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出版物社会效益考核的最为详细的一个办法。而对出版单位实行社会效益打分的办法,也是实实在在、切实可行的标准。

这是底线也是高压线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40年来,出版业顺势而为,我们从书荒大国逐渐迈向世界第一的出版大国,年出版50万种图书的出版规模,整整花费了40年时间。一代又一代出版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出版奇迹、文化奇迹,那些影响深远的出版物,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文化积累、文化传承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1978-2018年,国家出台指导出版活动的相关政策法规共1168个,其中,宪法1部,法律1部,相关法律10部,加入或签署的国际条约11个,行政法规37个,部门规章195个,政策及规范性文件913个。具体来说,就是出版业的“一法七条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出版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可以说,这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我国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我们一直强调的出版物社会效益第一的要求,并没有可供落实、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办法。以致于很多出版机构,嘴上说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但在单位考核中,又或多或少地忽略了社会效益第一的准则,把经济效益放在突出位置。有的出版物虽然在社会效益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各种原因,经济效益未必显著,就会遭遇考核上的“滑铁卢”。由此导致,出版物社会效益只停留在口头上、总结里、文件里。过分看重经济效益也使得不少出版物出现了品质低劣的现象。以致于在每年的全国出版物质量抽查中,都能查出大量有严重政治、文化、宗教、编校等问题的不合格出版物。

我曾看到过一位在民营图书公司做编辑的同行写的一篇奇文——《我是编辑我可耻》。据他回忆,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所在的民营图书公司的负责人每天只关心奇葩的书名、图书腰封的夸张宣传,关心如何跟风。尤其是对公版书下手、对名著资源“乱砍乱罚”。如把鲁迅作品改为《风弹琵琶,凋零了半城烟沙》,沈从文作品起名为《我明白你会来,所以我等》;俄国文学大师蒲宁出本书叫《我的青春是一场烟花散尽的漂泊》;胡适的书起名为《此去经年,谁许我一纸繁华》等等。因为在这样的图书公司做这等勾当,这位编辑毅然辞职。是啊,这样的图书机构,还有什么社会良知和文化传承的价值而言?还有什么社会效益第一的准则坚守?难怪有人分析说,我国年出版的50万种图书中,有近八成都是公版书!如此体量大、高重复、良莠不齐的公版书,究竟对我国的文化传承和读者审美水平的提高何益之有?!

因此,这次《办法》中对连续3年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出版单位的处置办法也是势在必行。眼下我国的580多家出版机构,实在有必要来一次凤凰涅槃、适者生存,不适合的可以选择退出!

在如今的出版大变革时代,出版人一定要坚守品质至上、社会效益第一的准则,并把策划编辑优质出版物作为一生的最高追求!同时结合读者阅读的最新需求和融媒体的大趋势,把出版物做精做透。我们要不断地拥抱新技术,在多媒体时代,把出版物的品质做得更优,并能满足多种介质的传播需要,做好跨界运营和推广。

还应指出,这个《办法》即是国家的出版底线,又是出版的高压线。出版人只有牢牢把握社会效益第一的至高准则,才能在激烈的图书市场竞争、在满足读者多元化阅读需求、满足全民阅读的大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相反地,如果不遵循这个出版底线,只能是被彻底淘汰出局。因为出版物是一个格外讲究品质、讲究文化底蕴的特殊产品,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文化垃圾!